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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師範大學公費教育師範生管理規定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9-02-13   浏覽次數:0

河北師範大學公費教育師範生管理規定

(2018年修訂)

第一條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河北省省屬師範院校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冀政辦字【2017】158号),為促進我校公費教育師範生(以下簡稱公費師範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切實做好公費師範生的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費師範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定向縣級人民政府簽訂《河北省公費教育協議書》後,方可正式注冊為我校學籍。

第三條  公費師範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内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第四條  公費師範生可參評學校的專業獎學金。

第五條 公費師範生終止、解除公費教育協議,或者有違約行為,按《河北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規定的條款執行。

第六條  公費師範生可以按照國家、省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在當年學校招收的公費師範生的專業範圍内,進行二次專業選擇。

第七條  有志從教的非公費師範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2年内,經個人申請,學校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在省教育廳核定的計劃内轉為公費師範生。學校将按照标準返還其學費、住宿費及補助的生活費。

第八條  學校對公費師範生實行獨立管理。教師教育學院會同各培養學院制訂培養方案。

第九條  公費師範生培養實行“雙導師”制,對公費師範生進行全面指導。

第十條  公費師範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見習、研習和頂崗實習支教。

第十一條  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内,一般不得報考脫産研究生,但可以按照國家當年的政策規定,在職攻讀教育碩士。

第十二條  公費師範生畢業離校前,通過參加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舉辦的專項招聘考試,擇優錄取。公費師範畢業生在簽約縣直接就業,不再參加教師招聘考試。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師範大學教師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原《河北師範大學免費教育師範生管理規定(試行)》(校學字〔2011〕4号)文、《河北師範大學免費教育師範生轉入轉出工作辦法》(校字〔2017〕56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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