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範大學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9-03-18 浏覽次數:0次
河北師範大學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管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的管理,進一步推動我校教育教學改革與建設,提高教學質量與教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中所指的“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含原“教學改革研究項目”以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及學校發展需要新增的各類教學質量、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
第二條 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應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能夠密切結合我校教學改革與發展中亟需解決的重點問題,為學校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内容、教學方法與手段以及教學管理等方面改革與建設提供理論支持和實際指導。
第三條 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夠反映時代發展趨勢和未來發展需要,對教學改革與建設具有指導和推動作用。
第四條 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的研究成果應具有可操作性,能夠應用于本專業實際教學過程中,對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有顯著效果。
第二章 申報與遴選
第五條 學校發布年度立項指南,面向全校擇優立項。項目級别分為重大委托、重點、一般和指導項目。
第六條 各學院(單位)根據立項指南和本單位教學建設需要,擇優推薦申報。項目申請人需按要求填寫項目申請書,由所在學院(單位)簽署意見後報教務處。
第七條 項目主持人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我校在職專任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原則上從事本科教育教學工作兩年以上。
(二)項目主持人應是項目的實際負責人,在項目中擔任實質性研究工作,能夠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組織與管理。
(三)一般及以上項目主持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指導項目主持人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第八條 為确保項目的順利實施,作為項目主持人每年限申報一個項目,作為項目參與人限參與2個項目。主持人如有項目未結項,原則上不能申報新的項目。
第九條 學校組織專家組對各單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遴選出拟立項名單,公示無異議并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确定為校級立項項目。校級重大委托項目、重點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同類别省級項目。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十條 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每年申報一次,項目研究周期一般為2年。
第十一條 對于立項項目,學校按項目級别給予相應經費資助,經費使用按《河北師範大學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學校有關财務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項目主持人應按照項目申請書積極組織開展項目研究工作,在規定時間内完成項目的各項任務。
第十三條 如項目變更主持人、名稱、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或因故終止項目,須由項目主持人提出書面報告,報教務處審批備案。
第十四條 各學院(單位)應切實加強對項目研究和實踐應用工作的管理,對項目進展情況及時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五條 學校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主要依據項目研究計劃,對項目進展情況和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進行評估。對未能按任務書計劃開展研究工作的項目,提出明确整改意見,并暫停經費支持;對于研究計劃嚴重擱置者,可直接撤銷項目,項目負責人2年内不得再次申報同類項目。
第十六條 項目研究工作期滿,學校集中組織結項驗收工作。如不能按期結項,項目主持人需提交延期報告,說明延期原因,經所屬學院(單位)審核後報教務處。原則上,項目隻能申請延期一次,超期不結項者項目自動終止。
第十七條 項目達到以下要求方可申請結項。
1、成果發表要求(CSSCI來源期刊、核心期刊範圍參照學校科技處、社科處相關規定執行)。
項目類别成果要求重大委托項目一般應發表2篇CSSCI來源期刊論文,并提交經學校專家組鑒定對教學改革與發展有重要價值的研究報告重點項目一般應發表1篇CSSCI來源期刊論文,并提交經學校專家組鑒定對教學改革與發展有借鑒價值的研究報告一般項目一般應發表1篇核心期刊論文,或有1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或提交經學校專家組鑒定對教學改革與發展有借鑒價值的研究報告指導項目一般應發表1篇省級期刊論文,或提交經學校專家組鑒定對教學改革與發展有價值的研究報告
2、成果标注要求:發表成果時,需以“河北師範大學+20**年度+項目類别+(項目編号)”形式标注,亦可在标注中加入所立項的項目名稱。沒有按照标注要求發表的論文等,不計入項目成果。
3、對于實踐性較強的項目,改革方案、實踐效果與成果推廣應用報告等均可作為認定項目研究成果的重要依據,經學校專家組鑒定達到結項标準後可予以結項。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其它有關文件要求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