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範大學通識選修課程管理辦法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9-01-31 浏覽次數:0次
河北師範大學通識選修課程管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通識選修課程作為本科教育知識譜系中的重要知識模塊,在我校課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為加強全校通識選修課程的管理,保證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識選修課程面向全校學生開設,旨在通過跨專業、跨學科設置課程優化學生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培養人文精神和科學素養、增強就業能力和社會适應能力,為學生終身學習和發展以及創新潛能培養搭建平台。
第二章 課程設置
第三條 通識選修課程的模塊設置主要以學生為本、促學生發展為目的,以強化能力素質培養為導向,共設置文史經典與文化傳承、哲學智慧與藝術感悟、科學技術與創新實踐、社會發展與社會治理、自我管理與持續發展等課程模塊。
第四條 通識選修課程由校本通識選修課程(以下簡稱“校本課程”)和網絡通識選修課程(以下簡稱“網絡課程”)構成。
第五條 通識選修課程畢業最低修讀學分、網絡課程修讀可認定學分,均按照入學年度《河北師範大學關于制訂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校本課程一般設置為1-2學分。網絡課程設置為1學分。
第三章 課程申報與開設
第七條 開設校本課程是各教學單位的教學任務,為不斷充實課程資源,各教學單位應組織推薦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的教師申報、開設一定量校本課程。
第八條 為豐富通識教育課程資源,學校每學期開設一定量網絡課程供學生修讀。
第九條 校本課程執行“教師申報—學院推薦--專家評審”的遴選程序。
第十條 已被批準開設的課程列入校本課程庫管理,無特殊情況,須每學年至少開設一個教學班次。未及時說明情況而中斷開設一學年及以上的,再開課時需重新申報。
第十一條 每學期,同一任課教師最多開設2門次校本課程。
第四章 教學組織與管理
第十二條 校本課程實行主講教師負責制,教師所在單位負責課程的管理和監督。網絡課程由教務處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各教學單位每學期根據教師意向落實校本課程教學任務與課程安排。
第十四條 承擔校本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要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不得随意删減教學内容、課時或降低教學要求。
第十五條 任課教師應嚴格執行相關教學管理制度,無故不得随意調、停課。需調、停課者應按照《河北師範大學調、停課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為保障課程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校本課程依據課程選課人數、實際聽課學生人數、教學質量評價排名、實際教學效果等指标實行動态管理,對教學效果不好的課程将停止開設。
第五章 選課管理
第十七條 通識選修課程的選課工作按照《河北師範大學完全學分選課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學生可根據本人興趣、本專業和學校的相關要求自主選擇修讀課程。
第十八條 學生可自主選擇修讀網絡課程,網絡課程認定學分按照相應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學分标準進行認定,多修讀網絡課程不予認定學分。但是,為滿足學生個人發展和興趣需要,學生可自主選擇多門網絡課程學習,超出學分認定标準的網絡課程不收取學分學費。
第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合理安排修讀學期,以保證完成通識選修課程學分修讀要求。建議每學期選擇修讀2-3個學分,避免出現集中修讀。為保證全校畢業、學位資格審核工作如期完成,在學生畢業學期(一般為第八學期)原則上不予選擇通識選修課程。
第二十條 為促進文理學科交叉融合,避免選修本專業領域内課程,鼓勵學生跨學科跨專業選擇修讀課程,建議非藝術類學生應至少選修一門藝術課程,理工科類學生至少選修一門文科課程,文科類學生至少選修一門理科課程。
第二十一條 對于同一門通識選修課程重複修讀者,按重新修讀處理。
第六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登記
第二十二條 通識選修課程的考核應在教學周内完成,并按教學大綱中所确定的考核方式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于網絡課程,學生須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内參加在線考試,結合平時在線學習情況評定最終考核成績。成績合格者學校如實記載,每門課程記1學分,成績未合格者不予記載。
第二十四條 通識選修課程不設補、緩考,考核不合格或缺考者,可另選其他課程修讀。
第二十五條 對于同一門通識選修課程重複修讀者,畢業審核時該課程按最高成績進行記載。
第二十六條 通識選修課程的課堂管理、課程考核、成績記載等教學活動均參照學校相應管理文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其它有關文件要求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