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範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業預警管理辦法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8-09-18 浏覽次數:0次
河北師範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業預警管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為加強我校學風建設,建立學生學業的過程管理機制,實現對學生學習的過程化管理,加強對學生學業的指導性,構建學校、學生、家庭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引導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确保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河北師範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業預警是指學校依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通過對學生每學期的學習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可能或已經發生學習問題或完成學業有困難的學生進行預警,告知學生本人及家長可能産生的不良後果,并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補救方案和幫扶措施,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一種幹預機制。
第二條 學業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程度低到高依次為三級預警、二級預警、一級預警。
(一)學生在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三級學業預警:
1、學期所獲得課程學分少于6學分;
2、自第三學期起計算,已取得所學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少于18學分;
3、按教學計劃,截至上一學期,應修讀而未取得學分的必修課程累計達到15學分;
4、截至當前學期,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0。
(ニ)學生在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二級學業預警:
1、自第三學期起計算,已取得所學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少于16學分;
2、按教學計劃,截至上一學期,應修讀而未取得學分的必修課程累計達到20學分;
3、連續2次受到三級預警。
(三)學生在校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級學業預警:
1、自第三學期起計算,已取得所學專業的學分數平均每學期少于14學分;
2、按教學計劃,截至上一學期,應修讀而未取得學分的必修課程累計達到25學分。
第三條 各學院(系)以院長(主任)、書記為責任人,主管院長和副書記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學業預警工作。教務處、學生工作處負責檢查督促。
第四條 學業預警工作程序
學業預警工作按學期進行,由各學院(系)根據學生學習情況發出預警通知單。
(一)确定學業預警學生名單
每學期開學4周内,教務處将學業預警學生初審名單發至各學院(系)和學生處。各學院(系)依據專業培養計劃對學生學業情況進行複審,确認本學院學業預警學生并交給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輔導員理。
(二)下達《學業預警通知單》(附件1)
由輔導員向被預警學生下達《學業預警通知單》,被預警學生本人簽字确認。
(三)警示談話
與被預警學生進行談話,應直面問題,幫助學生分析學習的問題與原因,協助其制定學習計劃。
對三級、二級學業預警的學生,由輔導員與其談話,進行警示教育,填寫《學業顸警學生談話記錄表》(附件2)。
對一級學業預警的學生,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或教學副院長與其談話,填寫《學業預警學生談話記錄表》,并告之将邀請家長來校面談。
(四)通知家長
學院向被預警學生家長郵寄《學業預警通知單》及《學業預警通知單(家長回執)》(附件3),留存郵寄證明,要求家長寄回回執存檔;或以其他通訊方式通知家長,留存通訊書面記錄。
(五)家長面談
對已達到一級學業預警的學生,學院應邀請家長來校就相關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面談。填寫《學業預警學生家長談話記錄表》(附件4),經家長确認、簽字後存檔。談話記錄應記明對有關退學政策的告知和對學生的退學警示。
第五條 建立學業預警管理檔案
(一) 學業預警教育過程必須有書面記錄并經當事人簽字存檔。
(二) 學院(系)歸檔保存每個學業預警學生的《學業預警通知單(存根)》、《學業預警學生談話記錄表》、《學業預警通知單(家長回執)》、《河北師範大學學業預警學生家長談話記錄表》、學生成績單等材料。
第六條 學院(系)定期對已被學業預警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檢査,對學生進行動态管理,加強幫扶教育,督促學生完成學習任務。
第七條 學院(系)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副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以及教學秘書、輔導員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及時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和學業完成情,共同做好學業預警工作。
第八條 學業預警是對學生學習狀況的督促,不是對學生的紀律處分。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它有關文件要求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學業預警通知單》(含存根);
2、《學業顸警學生談話記錄表》;
3、《學業預警通知單(家長回執)》;
4、《學業預警學生家長談話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