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範大學普通本科課程重新修讀管理辦法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9-04-10 浏覽次數:0次
河北師範大學普通本科課程重新修讀管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規範課程重新修讀的管理,根據《河北師範大學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課程重新修讀的條件及要求
第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須選擇重新修讀。
(一)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課程(包括實踐、實驗類課程)。
(二)學生累計缺課達到或超過某門課程教學時數1/3及以上的課程。
無故曠課達6學時及以上、缺作業(含實驗報告)達1/3及以上、未完成教師要求的報告或實驗的,均按缺課1/3及以上處理。
(三)學生在考試中有曠考、違紀、作弊行為的課程。
(四)實驗實訓課程、實習及畢業論文等不合格的。
第二條 考核不合格的選修課程可重新修讀,也可選學其它課程。
第三條 因教學計劃調整而無法重新修讀的必修課程,由開課學院指定一門相近課程供學生重新修讀并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條 為了保證學習效果,原則上每學期重新修讀課程門數不應超過3門。
第五條 重新修讀的課程不單獨組織教學,學生應參加正常跟班學習。如上課時間與其他課程沖突,可申請免聽自學。
申請免聽自學的學生應填寫《河北師範大學重新修讀課程免聽自學申請表》(附件),制定出自學計劃。學生持重新修讀課程免聽自學申請表及自學計劃,經任課教師簽署意見,開課學院批準方可免聽。
在具備條件的前提下,重新修讀免聽自學的學生,可通過學校提供的多種網絡教學平台進行學習,并應完成各教學環節的任務。
第六條 需重新修讀的課程原則上應在畢業學期(正常情況下為第八學期,下同)前完成,受教學計劃變更等影響确需在畢業學期重新修讀的課程,由學院向教務處報批。
第七條 未能達到畢業要求而不能如期畢業者,在最長學習年限内均可申請重新修讀課程。
第二章 重新修讀課程的考核
第八條 申請重新修讀的學生必須參加課程考核。
第九條 累計缺課超過重新修讀課程學時數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學生,不得參加課程的考核。
第十條 重新修讀的課程原則上不單獨組織考核,一般随期末考試進行。特殊情況下(如畢業學期)重新修讀課程的考核按學校統一安排進行。
第三章 重新修讀課程的管理及繳費
第十一條 重新修讀的課程實行院、校兩級管理。學生所在學院負責學生重新修讀課程的審核,并在教務系統中予以标注。開課學院負責重新修讀課程的教學安排,教務處審查、備案。
第十二條 學生申請重新修讀應在課程開設學期初2周内提出,并完成重新修讀學分學費的繳納,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學生登陸本人教務系統帳号進行重新修讀課程的選課。
2、學生選課後,應根據重新修讀課程的學分,繳納重新修讀的學分學費,并取得繳費憑證。
第十三條 未按時繳納重新修讀課程學分學費而繼續參加後續課程學習的,學校不予安排相應考核,不記錄學習成績。任課教師應加強對重新修讀學生的課堂管理。
第十四條 重新修讀課程的學分學費按河北省有關收費标準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其它有關文件要求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河北師範大學重新修讀課程免聽自學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