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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師範大學教學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9-01-04   浏覽次數:0

河北師範大學教學成果評選獎勵辦法

(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河北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牢固确立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進一步推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充分調動廣大教育工作者在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深化教學改革等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範圍

第二條  教學成果是指能夠反映教育教學規律,符合高等教育改革要求和發展方向,具有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和先進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實現培養目标效果明顯,有較大的示範作用和應用推廣價值的教育教學改革成果,包括實施方案、研究報告、教材、課件、論文、著作等。

第三條  成果應集中體現: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突出應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依據人才培養目标重構課程結構及教學内容;改革教學管理,推行學分制改革,實施按大類招生;創新教育教學方法,探索啟發式、探究式、讨論式、參與式教學;促進科研與教學互動,及時把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内容;強化實踐育人環節,提高大學生實踐能力;改革考試方法,注重學習過程考察和學生能力評價等方面。

第四條  在同等水平條件下,向長期工作在教學一線的專任教師傾斜,向從事公共課、基礎課教學工作的教師傾斜。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  教學成果獎原則上每二年申報、評審、獎勵一次。

第六條  申報條件:

(一)凡我校教職員工,在教學工作中(主要指教書育人、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形成的,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實現培養目标直接産生顯著效果的、經過實踐檢驗的教學成果,均可以申請校級教學成果獎勵。

(二)申報成果的研究項目一般應經過有關部門的立項或批準,并且項目已經完成,有立項或批準部門的結項證書或成果鑒定。

(三)教學成果必須經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并取得明顯成效。檢驗時間指教學成果正式付諸實施或試行的時間,不含研讨、論證時間。

(四)理論研究成果應以論文、論著、教材等形式體現。論文應在公開發行的報紙、刊物、雜志上發表,論著、教材應正式出版;教材類須被本學校或同類學校使用(由學校教務部門提供證明)。實施方案和研究報告要體現改革創新和可操作性。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單位是指在成果的方案設計和實施過程中作出主要貢獻的單位,主要完成人是指直接參加成果的方案設計和實施,并作出主要貢獻的個人。教學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單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報,主要完成單位一般不超過3個,主要完成人員一般不超過5人。成果完成人必須是成果的主要實際參與者,嚴禁弄虛作假。

第七條  評選辦法:

(一)申請人填寫《河北師範大學教學成果獎勵申請書》,并提交反映該項成果的論文、論著和實踐效果檢驗報告等佐證材料,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擇優推薦上報。

(二)學校成立教學成果獎勵評審辦公室(設在教務處),組織專家通過審閱材料、評議、投票表決等環節産生獎勵對象及獲獎層次。公示無異議并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後,對獲獎教學成果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教學成果獎實行異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布的教學成果權屬持有異議,可在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以書面形式向評審辦公室提出。對于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教學成果的獲獎者,一經查實,将撤銷其獎勵,并按情節輕重給予全校通報和行政處分,該成果負責人、主要參與人五年内不允許申報學校的任何獎勵或項目。

第四章  成果獎勵

第八條  教學成果分為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對獲獎成果分别給予20000元、10000元和5000元每項的獎金并頒發榮譽證書。優先推薦一等獎成果申報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

第九條  教學成果獎記入本人業務檔案,作為考核、晉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其它有關文件要求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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