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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師範大學頂崗實習支教管理辦法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9-02-06   浏覽次數:0

河北師範大學頂崗實習支教管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為深入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教師〔2018〕2号)、教育部《關于加強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意見》(教師〔2016〕2号)的決策部署,為确保我校頂崗實習支教工作科學、規範、健康、有序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頂崗實習支教以培養适應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需要、高素質專業化的“四有”好教師為目标,重在強化師範生教學實踐環節,促進師範生深入體驗教育教學工作,創新高師院校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升師範生職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推動我省教師教育改革,拓展學校服務社會的平台,實現高師教育和基礎教育的良性循環,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條  頂崗實習支教是我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師培養的重要環節。即我校組織師範類專業高年級學生在經過系統培訓達到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基本要求後,到農村中小學、幼兒園進行為期半年的“全職”教師崗位鍛煉。同時,發揮我校教育資源優勢,采用适當方式對被“頂崗”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開展培訓,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基礎教育服務。

第三條  開展頂崗實習支教是建立開放有序、上下銜接、培養培訓一體化新型教師教育體系的橋梁和紐帶,是有效服務基礎教育的平台。

第四條 每期頂崗實習支教時間為一個學期。選擇教學條件相對較好、具備教學指導能力,生活、安全有保障的中小學、幼兒園作為頂崗實習支教基地。選擇思想重視、條件适宜、保障有力、操作規範并具備廣泛合作基礎的實習縣市作為教育協同發展基地。

第五條  我校實行頂崗實習資格考核制度。在籍的師範類本科生或教育類碩士研究生,必須通過修讀教師教育專業課程,接受學校和本學院組織的各類崗前培訓,考核合格并達到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的基本要求後,方可參加頂崗實習支教。學生頂崗實習支教期間,除了涉及學生畢業資格的國家級考試之外,不安排校内考試和其它活動。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六條  頂崗實習支教工作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由學校主管領導牽頭,頂崗支教指導中心與教師教育學院具體負責。各相關部門、相關單位積極配合,各相關學院具體落實。

第七條  頂崗支教指導中心的職責是:

(一)負責全校師範生頂崗實習支教的組織、指導、研究、協調和實施。

(二)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頂崗實習支教黨建工作,加強頂崗實習支教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負責制訂頂崗實習支教重大問題與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四)組織實施頂崗實習支教縣市教師培訓工作。

(五)負責教育協同發展基地建設工作,積極推進教師教育改革,争創國家級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實驗區。

第八條  教師教育學院的職責是:

(一)負責師範類專業本科學生教師教育課程建設及教學工作。

(二)将現代教育技術與頂崗實習支教工作有效結合,對頂崗實習支教學生進行培訓和教學指導工作。

(三)建立頂崗實習支教學生檔案袋制度,探索建設師範生教育實踐管理系統和教師成長數字化檔案。                                                                                                  

(四)創造性地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工作,密切與基礎教育的聯系,構建職前職後一體化的教師專業發展體系。

(五)深入實施“卓越教師培養計劃”,開展教師教育相關研究工作。

第九條 各相關學院要成立頂崗實習支教工作領導小組,明确具體負責人。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本學院的教師教育改革,積極開展教師教育專業及教師教育課程體系建設。加強學科教學技能訓練,為頂崗實習支教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二)負責本學院學生頂崗實習支教前的教育見習與研習、教師教育理論課程的實施、學生篩選和崗前培訓工作的實施。對實習生進行思想動員,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師德教育、安全教育、紀律教育和艱苦樸素教育,并有針對性地提高學生崗前培訓工作質量。

(三)加強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協助駐縣教師做好頂崗實習支教期間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指導學生開展有專業特色的教育調研和科技創新活動。

(四)協助教師教育學院做好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評定工作。

(五)協助學校相關部門做好駐縣教師選派工作。

(六)協助學校相關部門在頂崗實習支教成績優秀的學生中選拔推薦農村教育碩士。

第十條  各相關部門做好駐縣教師和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相關保障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條  頂崗實習支教工作由河北師範大學和實習當地教育局、實習學校共同管理。

第十二條  頂崗支教指導中心代表河北師範大學負責對頂崗支教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區域負責人由頂崗支教指導中心選聘和管理。駐縣教師隊伍由學院選派人員、自願參加教師等組成。選派事宜根據《中共河北師範大學委員會 河北師範大學關于加強青年教師和年輕幹部社會實踐能力培養的實施意見》(校黨文〔2015〕13号)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駐縣教師在頂崗實習支教期間不再承擔原單位的工作,由學校頂崗支教指導中心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實習縣市及學校由頂崗支教指導中心根據實習基地要求進行遴選和動态管理。

第十四條  各學院要保持與駐縣教師和實習生經常聯系,輔導員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實習生的思想、教學和生活情況,及時解決學生頂崗實習支教期間的思想問題,對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并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河北師範大學協同實習當地教育局、實習學校,共同做好實習生的教學指導及教學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實習生要加強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嚴格遵守我校和實習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 考核與評價

第十七條 頂崗支教指導中心負責頂崗實習支教工作的考核與評價。

第十八條  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的成績評定由教師教育學院具體負責。

第十九條 實習生的頂崗實習支教總成績合格者計18個學分。

第二十條  對在頂崗實習支教過程中發生的違紀現象,學校将視情節輕重,依照《河北師範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不适合或不能繼續參加頂崗實習支教的學生,終止其實習,交由所在學院處理。其頂崗實習支教成績按有效實習時段折合學分計算。

第二十一條  實習生的評優工作由頂崗支教指導中心依照有關規定執行,評選結果作為學生年度評優和專業獎學金評定的重要參考依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免碩士研究生。

第二十二條  駐縣教師的考核依照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執行。駐縣教師的工作表現與業績作為以後評獎、提職和晉升職稱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學科教學論教師的考核依照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學校在其職稱評定以及崗位聘任時,實行單設指數,單獨評審,将參加頂崗實習支教工作的實績作為其參評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五章  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頂崗實習支教經費由學校财務處管理,由頂崗支教指導中心單獨列支。頂崗實習支教駐縣教師、巡回指導教師、頂崗實習支教學生生活補助标準等相關事項,按照《河北師範大學頂崗實習管理教師差旅費管理辦法》(校财字〔2015〕13号)執行。從事頂崗實習支教工作人員的教學工作量由頂崗支教指導中心核定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頂崗支教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河北師範大學頂崗實習支教管理辦法》(校字〔2010〕40号)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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