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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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師範大學印章使用與管理辦法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8-09-01   浏覽次數:0

河北師範大學印章使用與管理辦法

(2018年修訂)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印章的管理,維護印章的嚴肅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維護學校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号),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适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中共河北師範大學委員會”、“河北師範大學(含鋼印)”,學校領導公務名章,“河北師範大學合同專用章”及其它業務專用章,各學院、各部門印章和冠有“河北師範大學”字頭的附屬單位印章及業務專用章等。

學校印章是按照國家規定,對内對外代表學校的法定名稱,體現學校的權力、憑信和職責。

學校鋼印限于各類證書原件照片、複印件審核用印,不能作為文件、介紹信及其它憑證的有效标志,不能獨立使用。

學校下屬各單位印章不得對外使用,隻能在本單位的職責範圍内使用。

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自己的某一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

校領導公務私章、簽字章屬于學校的公務章,代表學校領導人的身份,是行使職務的标志。

二、印章刻制

(一)刻制權限

校級印章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後刻制。校内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刻制、更換印章或業務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交學校辦公室審核并報請學校有關領導同意後,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刻制手續。詳見《河北師範大學印章刻制申請表》

校内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刻制、更換印章。

(二)印章規格

印章規格一般為圓形。黨委印章中間圖案為鐮刀和錘頭,行政印章中間為五星;外環為機構規範名稱。校級印章的直徑為45mm,院、處級單位印章為42mm,副處級單位印章為40mm,科級單位印章為38mm。其它業務專用章的規格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印章管理

(一)啟用和廢止

1. 各單位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學校辦公室留存印鑒備案,正式行文後方可使用。未經留樣備案和正式行文的,一律不準使用。

2. 印章因單位合并、分立、名稱變更、隸屬變更等原因終止使用的,原印章必須在新印章留存印模、備案登記時上繳學校辦公室;印章因單位撤銷終止使用的,原單位負責人在收到學校發文後五個工作日内上繳學校辦公室。收回的印章,區别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需要封存的公章,由學校辦公室備案登記後移交檔案館封存;銷毀公章須經校領導批準,2人監銷。

(二)管理和使用

1. 各單位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員要具備以下要求: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

2. 校級印章(含鋼印)、學校辦公室印章和學校領導公務名章由學校辦公室行政秘書負責保管;河北師範大學合同專用章和其它業務專用章分别由财務處和專用章刻制申請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各單位印章由本單位指定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将印章交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代為保管,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3. 印章應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4. 校級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辦公室。如遇非常情況,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并有專人監印方可出外執行工作。

5. 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用章程序,做好用章登記,以備查驗。不得私自用章,不得在空白憑證或空白紙張上簽章。

6. 凡“代章”用印,應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處注有“代章”二字,并将“代章”二字括起。

7. 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保證印模的清楚、整潔。

8. 用章要端正,一般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即所謂“齊年蓋月”。

(三)用印審查

1.了解用印内容,檢查審批手續是否齊備;

2.審查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進修證、榮譽證、聘書等是否有校領導簽字批準的書面材料;清點證書數量與名冊人數是否相同;

3.超出用印審批範圍的應請示有關校領導批準。

4.學校辦公室對審核無誤的文件材料加蓋校印

(1)申請用印單位登記用印情況;

(2)一般性信函應保留校領導簽批的原稿;

(3)協議書、合同、建築設計圖紙須保留一份文本;

(4)沒有留存材料的要詳細記載用印情況。

四、印章使用審批程序

(一)學校公章的使用範圍

1. 以學校名義向上級領導機關和主管部門報送的請示、報告等,向校外發出的函件,在校内印發的文件;

2. 以學校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備忘錄、意向書等,依照規定、約定或者慣例,不能使用學校業務專用章的;

3. 以學校名義頒發的證書、聘書等;

4. 以學校名義申報的科研項目、科研成果、科研獎勵以及申請專利、商标等相關文件、材料;

5. 本校教職工或學生辦理出國(出境)審批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材料;

6. 其他依照規定、約定或者慣例,不能使用學校業務專用章,需要加蓋學校公章的文件、材料。

(二)校級印章的使用審批程序

1. 公務用章

(1)公務用章的一般程序是:基層單位意見→主管部門審批→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加蓋印章。

(2)凡公務用章,需逐項認真填寫《河北師範大學印章使用審批表》(見附表,各單位可複印使用),并交學校辦公室管理人員審核無誤後方可加蓋印章。

  (3)如用章活動涉及多個部門的權限和利益,蓋章前需經多個部門共同簽署意見。

2.日常用章

日常用章特指一般性的證明、各類榮譽證書、申請立項和結項等需要用印章的情況,蓋章申請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對蓋章内容負責。程序如下:

用章人申請→申請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批→加蓋印章。

  3.其它情況的用章,視具體情況另定。使用公章都要登記,公章登記本保存5年。

(三)學校領導公務名章的使用審批程序

1.學校領導公務名章用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輔修證書、外國留學生結業證書、聘書和以校長名義發布的行政人事任免公文等。

2. 除已經學校領導本人授權或會簽的文件外,臨時用印須學校辦公室主管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

(四)河北師範大學合同專用章和其它業務專用章的使用審批程序

河北師範大學合同專用章由财務處代表學校管理。根據《河北師範大學财務印章管理辦法》校财字〔2014〕3号文件,我校凡與外部單位簽署的各類合同,用章均需按照文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其它業務專用章由印章刻制申請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專管專用。

各學院、各單位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嚴禁違反印章使用制度,私自用章。對違反規定用章造成不良後果的,學校将追究其當事人及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後果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河北師範大學印章使用審批表

     2. 河北師範大學印章刻制申請表

     3. 河北師範大學印章使用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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