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師範大學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發布人:馬克思學院管理員 發表時間:2019-01-14 浏覽次數:0次
河北師範大學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完善教學質量和教學過程管理監控體系,促進教學管理的民主化和規範化,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本科教學督導工作是學校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輔助學校對教學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 本科教學督導工作的宗旨是“以督促導、以導帶督、督導結合、重在指導”,貫徹“科學、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和聘任
第四條 教學督導工作在主管教學副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學院二級督導專家組成。學校組成本科教學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專家20—30名,由學校聘任;學院本科教學督導組專家一般為3—5名,由學院聘任。
第五條 學校本科教學督導委員會專家的選聘由學院推薦,教務處提名,主管校長批準,學校頒發聘書;學院本科教學督導組由各單位組建,教務處備案。聘期三年,可連聘連任。在聘任期間因身體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職責者,終止聘任。
第六條 督導委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在本專業領域裡有一定影響的在職或離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學管理專家組成,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第三章 工作職責和任務
第七條 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有權深入全校所有教學場所及教學管理單位,檢查、了解教學運行及管理工作,列席學校及學院重要教學工作會議,督導工作期間應佩戴證件。
第八條 教學督導專家圍繞課程教學通過多種形式有計劃地開展活動并制定工作計劃,履行相應職責。
(一)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師教學水平、講課質量、教學态度、教學秩序及教學管理等情況,分析和評估課堂教學效果。
(二)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并聽取學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
(三)檢查教學活動的各個環節(課堂、作業輔導、試卷、教研活動、實習實踐、畢業論文等)、教學環境和教學條件,聽取教師的意見和建議。
(四)在開展督導工作過程中,及時挖掘和遴選各類優秀教師、優秀課程、優秀教學改革項目,并向學校、學院及教務處推薦。
(五)及時向管理部門反饋有關情況,為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建議和決策咨詢。
第九條 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專家的工作任務:
(一)每周聽課一般不少于 4 學時,每次聽課均需填寫聽課記錄并及時反饋任課教師。學院教學督導組專家每周聽課時數由各學院自定;
(二)每月将聽課記錄送交教務處,彙總聽課信息和建議後反饋給有關部門和學院;
(三)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教務處和有關學院反饋信息;
(四)每月召開一次督導專家例會,交流和探讨督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每學期完成一份督導報告,提出完善本科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學校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定期在教學工作簡報中總結,供學校領導、相關部門和各教學單位參考。
第十一條 教務處負責向本科教學督導委員會專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按督導專家的工作量向其支付工作酬金。
第十二條 對不認真履行職責者,随時予以解聘。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其它有關文件要求與本條例不一緻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十四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